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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
申报工作安排
时 间
工作内容和要求
责任单位(人)
一、动员阶段(2020年7月20日—7月31日)
1
7月20日
下发“关于启动2021年度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”的申报通知
科研处
2
7月21日至29日
①召开基金申报动员大会,确定各学科基金申报召集人
各系(部)、研究院
②各学科开展内部动员,进行申请规划,就目前国际国内前沿领域,结合南疆实际和自身的研究条件、研究基础,初步确定申报领域、主题及申报人员。
各系(部)、研究所负责人
3
7月30日至31日
各系(部)、研究所上报
各申请人
科研秘书
二、申请书撰写阶段(2020年9月1日—12月30日)
4
9月1日至5日
提交申请书第一稿
5
9月6至20日
请校内专家逐份评议;提出修改意见
6
9月20日至30日
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至申请人
7
10月1日至5日
提交申请书第二稿
8
10月6日至11月30日
①由学术委员会集中评议,筛选合格项目
学术委员会
②送校外专家评审
9
12月1日至5日
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至申请人
10
12月20日至30日
科研处根据2021年度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公告、提出申报注意事项
三、在线申报阶段(2021年2月29日前)
11
2月29日前
申请人在国家基金委“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”注册完善个人信息,在线撰写申请书
四、申请受理阶段(2021年3月1日—3月11日)
12
3月5日前
科研处受理、初审。
各学院需提交以下三种材料:
①申报汇总表(按“申请代码”排序,包括以下字段:学院、学科,项目申请人、项目类别、项目名称、申请代码)
②系统中导出的PDF版电子稿申请书(以“排序序号+学院+申请代码”命名)
③纸质申请书1份(按申请书右上角“申请代码”排序,并在封面标明序号及学院)
各系(部)、研究所
13
3月5日至10日
①分学科进行专家评议
②反馈专家评议意见和形式审查意见
③申请人根据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,并定稿
14
3月11日
各学院将本部门申报汇总表及对应的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(按汇总表排序,正反面打印,签字盖章均须原件)送至科研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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